请问在看守所服刑30天是否会影响我今后的生活,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
法律分析:
在看守所30天是否会产生案底,应以下情况讨论:
1、如果在看守所30天是指被刑事拘留了30天,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,就不会有案底了。
2、如果在看守所呆了30天,并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且最后被判刑,就会留有案底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多久才判刑,应视情况而定,具体如下:
1、如果行为人是单纯的违法行为,并不构成犯罪的,那么一般只会给予行政拘留,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十五天,即使对行为人并罚也是不会超过二十天,一旦行为人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限,那么行为人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;
2、如果行为人是涉嫌犯罪的,那么其在看守所待的时间可能就比较长了,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,共包括了三个期限:首先是刑事拘留期限、其次是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、最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,那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如果行为人没有被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,那么就可以从看守所里面放出来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五十六条 【一般侦查羁押期限】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第一百五十八条 【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】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二个月:
(一)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;
(二)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;
(三)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;
(四)犯罪涉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 【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】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。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。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,应当及时解除;对于复杂、疑难案件,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,经过批准,有效期可以延长,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第一百五十条 【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】公安机关在立案后,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,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。
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,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,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,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。
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、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经过批准,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于已决犯,看守所监管最多不超过1年对于未决犯,尚未规定出具体的最长期限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看守所羁押的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,要受到调查取证时间、移交时间、判决时间以及是否上诉等因素的影响,因此无法明确说出最长期限,但是可以明确一点,羁押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,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,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,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。
在看守所30天是否会产生案底,应以下情况讨论:
1、如果在看守所30天是指被刑事拘留了30天,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,就不会有案底了。
2、如果在看守所呆了30天,并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且最后被判刑,就会留有案底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多久才判刑,应视情况而定,具体如下:
1、如果行为人是单纯的违法行为,并不构成犯罪的,那么一般只会给予行政拘留,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十五天,即使对行为人并罚也是不会超过二十天,一旦行为人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限,那么行为人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;
2、如果行为人是涉嫌犯罪的,那么其在看守所待的时间可能就比较长了,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,共包括了三个期限:首先是刑事拘留期限、其次是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、最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,那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如果行为人没有被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,那么就可以从看守所里面放出来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五十六条 【一般侦查羁押期限】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第一百五十八条 【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】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二个月:
(一)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;
(二)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;
(三)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;
(四)犯罪涉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 【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】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。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。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,应当及时解除;对于复杂、疑难案件,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,经过批准,有效期可以延长,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第一百五十条 【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】公安机关在立案后,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,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。
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,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,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,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。
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、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经过批准,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于已决犯,看守所监管最多不超过1年对于未决犯,尚未规定出具体的最长期限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看守所羁押的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,要受到调查取证时间、移交时间、判决时间以及是否上诉等因素的影响,因此无法明确说出最长期限,但是可以明确一点,羁押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,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,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,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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